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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 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大校发〔202560

 

 

关于印发《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

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2025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117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范和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教学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服务保障人员在所承担教学活动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务工作和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其中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教学责任事故按其情节、后果和影响,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义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减轻不良影响。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一)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的;

2.教师未按规定完成手续办理,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或擅自请人代课的;

3.教师在上课时间内讲授与所授课程内容无关或讲授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教师在实验、课程设计中,指导、操作不规范、不负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含)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

(二)实践教学

1.教师对学生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内容出现原则性、知识性错误,经核实确认的;

2.教师因疏于指导,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抽检中出现2篇(含)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

3.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习活动的,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地点、时间或人数等)的;

4.教师组织实习前,未按相关要求为学生购买保险的;

5.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未履行指导职责、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未掌握学生实习进展与安全保障情况,未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的。

(三)考务工作

1.教师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分钟(含)以内的;

2.教师未按照规定履行监考职责,从事监考无关活动的;

3.教师在考试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录入等环节中出现错误,导致学生利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未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进行的。

(四)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

1.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学院未及时完成审批备案的;

2.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过程中未履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且未能及时纠正的;

3.因试卷印刷、分装等导致学生无法正常考试的;

4.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学生在校和缴费情况,导致学籍注册延迟,未对教学核心环节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5.学籍变动材料存在非关键信息缺失,导致办理流程延迟,未影响实际审批结果的;

6.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从课堂(实验室)调出3名(含)学生以内,影响上课1节的;

7.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要求时间内修复,影响1节以内教学活动无法进行的;

8.未及时传达停水、停电通知,影响1节课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

9.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5分钟(含)以内的;

10.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出租、出借全校各类教室、实验室的;

11.相关环节责任人隐瞒教学差错3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报的。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一)课堂教学

1.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有违反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课堂行为规范的行为,传播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宣传宗教思想,破坏民族团结的;

2.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的;

3.教师未按教学大纲要求或授课计划安排,擅自舍弃所讲授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较大的;

4.教师擅自变更或取消教学安排,造成教学秩序紊乱或不良影响的;

5.教师在实验、课程设计中,指导、操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至5000元(含),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二)实践教学

1.教师因疏于指导,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国家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1篇的;

2.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习活动的,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地点、时间或人数等),导致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至5000元(含),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3.教师伪造学生实习过程材料(如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考勤记录等),或出具虚假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成绩的。

(三)考务工作

1.教师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分钟以上的;

2.教师未按照规定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考试作弊不及时处理,或被巡考发现一个考场内有2人(含)以上学生违纪、作弊的;

3.教师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

4.教师未按照评分标准阅卷,试卷分值与上报成绩差值在3分(含)以内的。

(四)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

1.课程承担单位未及时按要求填报教材征订信息或出现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学活动与课程表安排发生冲突,发现后未及时处理,影响正常教学活动1节课(含)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试卷印刷错误,试卷数量不够或错发试卷,发现后未及时处理,导致考试延时30分钟(含)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瞒报或报学生在校和缴费情况,导致学籍状态异常,对教学核心环节造成影响,需专项整改后方可恢复学籍的;

5.违规或延误报送学籍变动材料,需撤销流程并重新办理,对学生课程修读、成绩认定、毕业进程等造成一定影响的;

6.资格审查(含入学、学籍变动、毕业、学位资格等)中,错报学生成绩、奖惩情况或学籍关键信息,需重新启动审查流程,导致学生资格认定延误,未造成实质性权益损害且可补正的;

7.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从课堂(实验室)调出3名学生以上,影响上课1节(含)以上的;

8.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要求时间内修复,影响1节(含)以上教学活动无法进行的;

9.未及时传达停水、停电通知,影响8节(含)以上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0.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5分钟以上的;

11.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出租、出借全校各类教室、实验室10节(含)以上的,或造成教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的;

12.相关环节责任人隐瞒一般教学责任事故5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报者。

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一)课堂教学

1.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有违反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课堂行为规范的行为,传播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宣传宗教思想,破坏民族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擅自更改授课计划,或因擅自停课、调课、缺课2节(含)以上,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

3.教师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的;

4.教师在实验、课程设计中,指导、操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残的。

(二)实践教学

1.教师因疏于指导,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国家抽检中三年内累计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2篇(含)以上的;

2.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习活动的,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地点、时间或人数等),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残的。

(三)考务工作

1.教师未按照规定履行监考职责,协助、参与学生考试作弊的;

2.教师漏收或者丢失考生试卷,导致学生无成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教师在考试命题、制卷、保管等环节中出现考试内容或答案泄漏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教师未按照评分标准阅卷,试卷分值与上报成绩差值在3分以上的。

(四)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

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证明、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被相关部门核查通报,或给学校声誉、学生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资格审查(含入学、学籍变动、毕业、学位资格等)中,出现重大失误,错报成绩、奖惩情况或学籍关键信息,导致资格认定结果错误,引发学生申诉、法律纠纷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有关通知和规定未向教师或学生及时传达,给授课、听课、考试、学籍变动等教学环节造成严重影响的;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从课堂(实验室)调出10名学生(含)以上,影响上课1节(含)以上的;

5.未及时传达停水、停电通知,在教学时间内因停电、停水造成实验设备、用品等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的;

6.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要求时间内修复,影响10节(含)以上教学活动无法进行的。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医学部、宣传部、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委员会负责对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认定,对事故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办公室负责审议、认定教学差错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学校实行教学责任事故督察与举报机制。教学责任事故被查出或举报后,由教务处出具《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调查表》(附件1),并通知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

(二)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附件2),并报责任人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处理意见表由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并同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对于责任人拒不签字的,由教务处会同其所在单位共同调查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

(三)教务处审核责任人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拟按照教学差错处理的,由教务处发布《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附件3),并通知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拟按照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的,提交至委员会,经研究与审议,对教学责任事故及其等级进行认定并形成最终意见后,由教务处发布《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并通知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

(四)《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意见表》应明确责任事故的性质、等级、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相关责任人,确实属部门或集体行为应明确领导人责任。

(五)因事故责任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恶劣影响的教学责任事故可提高认定等级;因事故责任人补救及时减少不良影响的教学责任事故可降低认定等级。

第十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申诉流程

(一)事故责任人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者,可在接到《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教务处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对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的事实、依据等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至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一)教学差错

1.全校通报批评;

2.扣发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

(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全校通报批评;

2.扣发3个月岗位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

3.取消责任人24个月内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和工资晋级的资格;

4.外聘教师取消聘用资格。

(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1.全校通报批评;

2.扣发当年岗位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

3.取消责任人36个月内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和工资晋级的资格,并调离工作岗位;

4.外聘教师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第二次按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对责任人实行解聘。

第十三条 发生教学差错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四条 一年内发生3次(含3次)以上教学责任事故的学院(部门),取消该学院(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事实,经查实,将加重处罚;相关人员对教学责任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的,视为教学事故连带责任人,与事故责任人等同处理。

第十六条 教学责任事故纳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考核负面清单,涉及职务、职级晋升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上述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凡教学责任事故造成的教学设备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一律由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影响期自事故处理决定文件发布之日算起。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佳大校发〔202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调查表

2.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意见表

3.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附件1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调查表

事故发现/

举报日期

 

事故发现/举报方式

□ 日常检查

□ 学生/教师反映

□ 其他:

涉嫌事故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任课班级

 

课程名称

 

事故时间

 

   

 

 

具体说明事故情况

                                      

(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可能违反的规定条款

□ 第五条 教学差错,第____款
□ 第六条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第____款
□ 第七条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第____款

教务处

受理科室

 

 

 

(盖章)

     

所在单位核查科室

 

 

(盖章)

     

被调查人

 

 

签字:

     

注:1.本表由教务处或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启动调查时填写。

2.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本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所在单位、被调查人各一份。

4.本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作为事故认定与处理的依据,提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2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意见表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任课班级

 

课程名称

 

事故时间

 

   

 

事故情况

(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学院处理

意见

□ 教学差错           □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 其他:           

责任人签字

 

 

             

学院党政

联席会意见

列席成员签字:

 

 

 

(学院公章)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教学责任

事故委员会意见

 

 

□ 教学差错           □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 其他:           

 

主管校长签字:                                        

 

列席成员签字:

 

 

             

注:1.本表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形成学院处理意见时填写。

2.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本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作为事故认定与处理的依据,提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3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教师姓名

 

性别

 

工号

 

所在单位

 

处理类别

 

处分时间

 

处理依据条款

 

教师权益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者,可在接到《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本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教师签名:

送达时间:                  

(如送达人拒绝签收或无法取得联系,可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请予以注明)

 

 

 

 

 

 

 

 

 

 

 

 

 

见证人签名:

见证时间:                     

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教务处、所在单位各一份。

 

 

 

 

 

 

 

 

 

 

 

 

 

 

 

 

 

 

 

 

 

 

 

 

 

 

 

 

 

 

抄送:校领导。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办公室                         2025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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