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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大校发〔2024〕73号

 

 

关于印发《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024年11月1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0日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坚持创新驱动,面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改革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坚持拓展视野,围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逻辑开展深度研究;坚持系统布局,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范围需聚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专业结构调整与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新形态课程与教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思政课教学改革,专业认证与专业内涵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实验室安全与建设,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教育,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等。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第六条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在岗的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

(二)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应了解所研究项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好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三)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分工明确,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尚未完成项目研究的主持人,不能再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级同类的新项目。

(五)省级以上项目的申请者须有主持校级项目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经历。

(六)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需立足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

2.需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3.能为高等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建议,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 申报程序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由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每年定期发布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项目评审主要标准

(一)项目研究方向正确,选题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紧密联系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和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

(二)预期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或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三)项目组组成合理,主持人及成员对项目研究有前期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四)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在评审前开展项目资格审核。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不予进入校内评审、推荐程序。

(二)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设组长1人。专家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历。专家既可从校内产生,也可从校外产生。

(三)评审专家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项目评审一般采用百分制打分,对于特殊类型的项目申报可采用合议制。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须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或向上级部门推荐。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遵循“可上可下”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二)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四)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名称、研究内容或调整成员。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在申请结题前至少1年,提出变更申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在申请结题前至少半年提出变更申请;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在申请结题前至少半年提出变更申请。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只能申请1次成员变更,且不超过2人,新成员前期要参与实际研究工作并且取得研究成果。其他类别项目依据相关类别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项目研究、撤销立项。凡被撤销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研究成果存在思想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二)主持人受到师德师风处分。

(三)主持人受到重大教学事故处分。

(四)项目研究存在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成员,或无故终止项目。

(六)项目批准后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延期后仍无法完成。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成果鉴定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等级,其中延期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不通过。每年优秀比例不超过20%。重大、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一般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如下:

一般项目需形成较高水平的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或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能够体现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教材等其他类别成果,可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参考。

项目的主持人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一般不低于1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不作统一要求)。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题验收基本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执行。

第十七条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通过三个等级。结题验收基本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项目核心成果和机制模式被学校高等教育重大政策制度采纳或工作实践取得显著进展,有力推动学校高等教育改革;或在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或一类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章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

(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达到重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

(三)指导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达到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结题验收要求,或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

(四)学术著作、教材以及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其他类别成果,可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参考。

(五)结题时须同时提交5千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等。

第十八条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经申请至多延期1年。项目期满完成研究任务后,均需申请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标明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类别等信息。公开发表的论文须被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网检索。

第二十条 申请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成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二)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

(三)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四)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使用价值。

(五)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六)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省教育厅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效给予奖补经费,学校酌情给予配套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由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划拨,学校依据项目完成质量酌情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经费标准由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依据立项需要、研究内容、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等予以确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调研差旅、设备租用、会议、咨询、劳务、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耗材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项目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经费需在取得初步研究成果后,才可以使用。项目在研究期限范围内,未取得预期成果,停止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课题组负责人依据规定执行,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其他课题,按照相应课题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无具体项目管理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因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可临时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周期、经费和结题要求等在确定专项项目立项时设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evictor伟德国际194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领导。

bevictor伟德国际1946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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